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漳州职业技术学院加强思想阵地建设的规定

  为进一步加强我院思想阵地规范化、制度化建设和管理,充分发挥我院思想阵地的作用,不断提高我院思想政治工作水平,结合我院实际,特制定本规定。

一、思想阵地建设是学院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思想阵地是开展社会主义思想道德教育的重要场所,是我院思想政治工作的重要载体。全院各级基层党组织、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思想阵地建设,并予以大力支持。

二、学院思想阵地建设在院党委统一领导下进行,有学院统一规划、统一建设、统一分配使用。日常管理工作由院党政办公室、学工部、院团委等负责。

三、校内各类思想阵地的建设,要遵循宣传科学理论、传播先进思想文化、塑造美好心灵、培养高技能型人才的原则,为我院改革与发展提供强大的精神动力、思想保证和智力支持。

四、强化阵地意识,坚持“一手抓管理,一手抓繁荣”的方针,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用健康向上的思想文化占领阵地,提供良好的精神食粮,决不给错误的思潮、危害师生身心健康的思想提供传播渠道。

五、校内出版的非正式刊物、板报、墙报,内容须经所在单位党组织审查。出版非正式刊物(含院报、简讯等)须报院党政办公室批准后,方可内部出版发行。学生出版的板报、墙报,内容须经所在单位分团委或院团委审查。

六、院广播台及宣传栏、阅报栏等设施是有组织、有系统、有专人负责的党的思想阵地,同时也是为教学、科研、管理、后勤、产业等各方面服务的工具。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擅自使用,各单位在院广播台发布通知、启事等必须经院团委审批;在宣传栏张贴,有关内容须经院党政办公室审批。

七、加强对校园计算机网络管理,严禁任何集体或个人利用计算机网络复制、发布、传播各种反动、迷信、淫秽信息和音像制品;严禁利用计算机开展违反国家法律、学院规定和其他有悖社会公德的活动;校园网网上宣传内容须院党政办公室审批。

八、凡利用各种文体设施开展公共活动的,须征得学工部、院团委及相关部门的同意后,方能举行。

九、本规定由党政办、学工部、团委共同监督执行;如发现违反本规定者,由监督单位核实情况,视情节轻重给予处分;属于违反社会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处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处理。

十、本规定自二oo四年九月一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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