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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漳州职业技术学院
校园网络管理规定》的通知

各系、各部门:
  为了进一步加强学院网络规范化建设,维护校园网络安全,保证学院正常的教学、工作和生活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知识产权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互联网管理暂行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条例》以及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院实际,特制定《漳州职业技术学院校园网络管理规定》,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漳州职业技术学院校园网络管理规定》


漳州职业技术学院
二○○五年十月二十三日

漳州职业技术学院校园网络管理规
第一条 为了加强管理,充分发挥漳州职业技术学院校园网(以下简称“校园网”)在办学宣传、人才培养、科学研究、社会服务等方面的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互联网管理暂行规定》以及有关法律法规,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我院所有人员及校园网所有用户。校园网的接入单位或个人用户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知识产权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管理暂行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及校园网管理的各项规章制度。任何单位和个人,未经允许不得擅自联入校园网。

第三条 校园网管理工作在学院党委统一领导下进行,院校园网管理中心(简称:“网络中心”)负责建设和维护校园网络与信息安全技术平台。院党政办公室、学工部(学生处)、团委和网络中心等部门要通力合作,结合学院实际,建设好宣传教育网站,构筑大学生获取信息、学习知识和交流思想的主流网络平台。

第四条 根据学院发展和实际工作需要,按照“提高素质,优化结构,主动建设,相对稳定”的要求,要建设一支思想水平高、网络业务强、熟悉学生上网特点的网络管理工作队伍。同时充分发挥学生思想政治工作队伍、学生干部队伍和有关专家、教师、学生网络积极分子等兼职队伍的作用,有效推动校园网持续健康发展。

第五条 申请上网的用户,应先到网络中心登记,用户采用实名登记制度,经审批后由网管人员注册,并分配帐号,按照ip地址管理办法,建立ip地址使用信息数据库和统一进行ip地址分配,安装联入校园网。

第六条 建立健全学院联网单位备案、重点网站重点栏目信息“先审后发”、记录留存、有害信息报告和清除的制度。加强对学院内不同主办方的各类型网站、尤其是师生自主创办网站的管理,加强网络教育、教学和实验设施等上网场所的管理,加强对学院内各网站和上网服务场所负责人的管理。

第七条 加强网络发帖情况监控,坚决抵制在网络上乱发不负责的言论,发表各种虚假信息。严禁利用校园网络作为煽动言论、进行破坏活动和泄露国家秘密等违法犯罪活动的工具,严禁浏览含有色情、暴力等不健康信息的网站。不得在电子信箱以及交互式栏目上发布国家明令禁止的信息。网络信息需经学院党政办审核同意后才能上网发布。

第八条 加强校园内上网场所的管理。定期对网络教室(实验室)、计算机机房、图书馆电子阅览室、学生宿舍等上网场所服务情况进行检查。网络中心负责对有害信息实施有效监控和防范。

第九条 严格控制和防范计算机病毒对校园网络的侵袭。网络中心对校园网实施病毒监控,所有上网用户也要积极防范,发现病毒,及时向网络中心报告,严禁上网用户在互联网上制造和传播计算机病毒。

第十条 加强校园网络突发事件就急预案建设,做好预案的实战演练和队伍的培训工作,提高预案的针对性、灵活性和实效性。建立举报制度,形成师生广泛参与、共同抵御网上有害信息的良好局面。

第十一条 加强网络规划与布局、入网审批、信息上网技术服务、信息安全及保密的技术管理、组织项目施工、网络维护等学院网络建设和系统管理,保证校园网络安全平稳运行。网络中心负责提出校园网网络管理、运行、维护和扩充升级等计划,负责记录学院上网用户的日志情况、负责记录全院各用户发生的费用情况,提出收费标准的意见,报经学院审定后实施;按协议规定,集中统一办理校园网与公网连接的费用。

第十二条 校园内从事施工建设,不得危害校园网络系统的运行安全,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破坏校园网络设施,违者将按学校有关规定给予处罚并追究责任。

第十三条 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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