课程说明:
《法律基础》课程是普通高等院校马克思主义理论课和思想品德课(简称“两课”) 之一,是对大学生进行思想政治的教育公共必修课。本课程主要对大学生进行社会主义法制教育,帮助学生掌握马克思主义法学的基本观点,了解我国宪法、有关法律及基本精神和规定,增强学生的社会主义法治的观念和法制意识。
选用教材:
福建省高校“两课”教材 廖益新 《法律基础》 厦门大学出版社
教辅材料:
《法律基础》多媒体课件 浙江大学研制 吴红瑛主编 高等教育出版社
《今日说法》案例精选vcd 中央电视台
《〈法律基础〉教师教学参考用书》 谷春德主编 高等教育出版社
《‘法律基础’课案例选析》 杨立新主编 高等教育出版社
学时分配(27学时)
章 节 |
内 容 |
课 时 |
第一章 |
法的基本理论 |
3 |
第二章 |
宪法 |
3 |
第三章 |
行政法律制度 |
3 |
第四章 |
民事法律制度 |
6 |
第五章 |
经济法律制度 |
3 |
第六章 |
刑事法律制度 |
6 |
|
复习考试 |
3 |
| 合计 |
|
27 |
主要内容及授课计划:
第一章 法的基本理论
教学目的要求:通过学习法的一般理论,掌握法的概念、本质、特征和法的分类;正确认识法的作用以及大学生学法的重要性;树立正确的法治观念和法制意识。
教学重点难点:大学生为什么要学“法律基础”课?法的本质、特征、法的作用,及法律体系和法律部门。
授课方式:课堂讲授、学生讨论、多媒体演示
学时安排:3学时
教学内容:
导言:大学生为什么要学“法律基础”课
第一节 法的基本理论
一、法的概念和特征
1、法的概念
2、法的特征
第一,法是一种特殊的社会规范,它具有规范性、概括性等特点。第二,法是国家制定或认可的,制定和认可是国家创制法的两种方式。第三,法规定了人们的权利和义务。第四,法是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
二、法的作用
1、法的规范作用
指引作用、评价作用、预测作用、强制作用和教育作用。
2、法的社会作用
一是法维护统治阶级的阶级统治的作用,这是法的社会作用的核心;二是法执行社会公共事务的作用。法的这两方面的作用是密切联系的,统治阶级通过法执行社会公共事务的作用,从而达到维护阶级统治的目的。
三、法的分类
由于分类的标准不同,法律的形式分类也不同。具体有以下几种。
(1)国际法和国内法:(以法律关系的主体为标准,主体为国家的是国际法,主体为自然人、法人的是国内法。)
(2)根本法和普通法:(以法律地位、法律效力、内容和制定程序为划分标准)
(3)一般法和特别法(根据效力范围的不同)
(4)实体法和程序法(以法律规定的内容为标准)
(5)成文法和不成文法(以法律的创制方式为标准)
(6)公法和私法(以法律所保护的利益的性质为标准)
四、法的渊源:
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行政规章、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特别行政区的法、国际条约。
五、法的效力
1、对人的效力:
2、空间效力:
3、时间效力:
(1)法的生效时间
(2)法的失效时间
(3)法律溯及力:(我国刑法规定,“从旧兼从轻”)
六、法系
七、法的实施
第二节 诉讼法概述
一、诉讼与诉讼法概念
二、诉讼法的基本原则和制度
适用于各类诉讼的共同原则和制度有:
1、人民法院依法独立行使审判权原则
2、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原则
3、公民在适用法律上一律平等原则
4、使用本民族语言、文字进行诉讼的原则
5、合议制度
6、回避制度
7、公开审判制度
8、两审终审制度
9、人民检察院实行法律监督原则
三、诉讼证据和举证责任
四、法律援助制度
第二章 宪法
教学目的要求:通过学习宪法知识,了解宪法在我国法律体系中的地位;了解宪法的主要内容;正确理解并正确行使宪法赋予公民的基本权利;自觉履行公民的基本义务;自觉维护宪法尊严,保障宪法实施。
教学重点难点:宪法的概念、宪法的基本特征、国体与政体的概念、公民基本权利与基本义务的概念、公民基本权利和基本义务、我国国家机构体系。如何正确理解和正确行使公民的基本权利?
授课方式:课堂讲授、学生讨论、多媒体演示
学时安排:3学时
教学内容:
第一节 宪法概述
一、宪法的概念和基本特征
1. 宪法的概念
2. 宪法的基本特征
二、宪法的产生及本质
1、 宪法产生的原因
2、 西方宪法的产生
3、 中国宪法的发展过程
(1)《钦定宪法大纲》(1908):中国历史上第一部宪法。
(2)《中华民国临时约法》(1912): 中国历史上第一部资产阶级性质的宪法。
(3)《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四部)
1954:中国第一部社会主义性质的宪法。(第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1975:(第四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1978:(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
1982:(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现行)
※中国现行宪法。至今已修改四次:
(1)1988年:全国人大通过第一至第二条宪法修正案;
(2)1993年:全国人大通过第三至第十一条宪法修正案;
(3)1999年:全国人大通过第十二至第十七条宪法修正案;
(4)2004年:中共十六届三中全会通过了《中共中央关于修改宪法部分内容的建议》,并提交全国人大常委会依照法定程序提出宪法修正案议案。2004年3月14日,十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修正案。
第二节 我国的基本制度和国家机构
一、基本制度
二、我国的国家机构体系
第三节 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
一、公民基本权利和义务的概念
1、公民的概念
2、公民基本权利和义务的概念
二、我国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
1、公民的基本权利
2、公民的基本义务
3、公民应正确行使权利,自觉履行义务
第三章 行政法律制度
教学目的要求:通过对本章的学习,了解行政法的概念、渊源、行政法律关系、行政行为等基础知识,了解有关行政法律制度的主要内容、基本精神,树立依法行政的法制观念,参与行政的民主思想,增强遵守和维护社会秩序的自觉性。
教学重点难点:行政法的概念和调整对象,行政法的渊源,行政法的基本原则,行政行为的特征、效力和种类。
授课方式:课堂讲授、学生讨论、多媒体演示
学时安排:3学时。
教学内容:
第一节 行政法概述
一、行政法的概念和调整对象
二、行政法律关系
三、行政法的基本原则
1、 行政合法性原则
2、 行政合理性原则
3、 行政应急性原则
第二节 行政行为
一、行政行为的概念和特征
二、行政行为的生效要件
1、主体要件。
2、职权要件。
3、内容要件。
4、程序要件。
三、行政行为的分类
1、 抽象行政行为与具体行政行为
2、内部行政行为与外部行政行为
3、单方行政行为与双方行政行为
4、羁束行政行为与自由裁量的行政行为
第三节 行政责任和行政赔偿
一、行政法律责任
1.行政法律责任的概念
2.行政法律责任的构成
3.行政法律责任的追究与承担
二、行政赔偿
第四节 行政处罚(简介)
第五节 行政复议(简介)
第六节 行政诉讼
一、行政诉讼受案范围和管辖
二、行政诉讼参加人
三、行政诉讼程序
第四章 民事法律制度
教学目的要求: 通过本章的学习,使学生了解我国民商法的基本原则和主要制度,弄清民事权利和民事责任,正确行使民事权利,自觉履行民事义务,维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
教学重点难点:民事主体、民事法律行为、代理、民事责任、诉讼时效、结婚的条件与程序、夫妻关系、离婚和父母对子女的抚养教育、继承人的范围和顺序、遗嘱的形式和有效条件、继承权的丧失。
教学方式:课堂讲授、案例讨论、多媒体演示
学时安排:6学时。
教学内容:
第一节 民法概述
一、概念与原则
1、民法是调整平等主体的公民之间、法人之间、公民和法人之间的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2、当事人地位平等原则;自愿、公平、等价有偿原则;诚实信用原则;保护公民、法人合法民事权利和禁止权利滥用的原则。
二、民事法律关系
民事法律关系的主体、民事法律关系的内容和民事法律关系的客体。
第二节 民事法律关系主体
一、公民
1、概念
2、公民的民事权利能力
“ 始于出生、终于死亡 ”
3、公民的民事行为能力
①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②限制民事行为能力
③无民事行为能力
4、监护制度
5、个体工商户、农村承包经营户和个人合伙
二、法人
第三节 民事法律行为和代理
一、民事法律行为
二、代理
第四节 民事权利
一、财产所有权和与财产所有权有关的财产权利
1.财产所有权的概念和内容
(1)概念
(2)内容(四项权能)
占有
使用
收益 自然收益(农作物、家禽生仔等)
法定收益(租金、银行利息等)
处分 事实上处分
法律上处分
2.财产所有权的取得和消灭
(1) 取得:原始取得和继受取得
(2) 消灭:绝对消灭和相对消灭
3、财产共有权
①按份共有
②共同共有
4、与财产所有权有关的财产权利
二、债权
1、概念和特征
①概念
②特征
(1) 主体的特定性 (债权人、债务人都是特定的)
(2) 客体的多样性 (物、智力成果、行为)
(3) 内容为请求权
(4) 动态的财产关系
(5) 产生的原因:合法、非法行为均可
2、债的发生依据
①合同
②侵权行为
③不当得利
④无因管理
⑤其它原因
3、债的担保
①保证(以人的信用作为履行债的担保)
②抵押(债务人或第三人不转移自己的财产的占有)
③质押(债务人或第三人将财产转交债权人占有)
④定金(给付定金一方不履行合同的,定金丧失;接受定金一方不履行合同的,双倍返还)
⑤留置(适用的前提是已按合同约定占有债务人的财产,是一种法定担保方式)
三、人身权
1、概念
2、种类
①人格权
(1) 生命健康权
(2) 公民的姓名权(法人的名称权)
(3) 肖像权
(4) 名誉权(公民、法人都有)
(5) 荣誉权(公民、法人都有)
(6) 婚姻自主权
②身份权
(1)知识产权中的人身权
(2)亲属权
四、知识产权
知识产权包括著作权、专利权、商标权、发现权、发明权等。
五、继承权
1、继承的基本含义
2、法定继承
①法定继承人的范围和顺序
② 代位继承
③ 法定继承发生的情况
3、遗嘱继承和遗赠
① 遗嘱的形式和有效条件
② 遗赠和遗赠扶养协议
4、继承权的行使与丧失
5、被继承人债务的清偿
第五节 合同法
一、合同的概念和种类
二、合同的订立
1、合同订立的一般程序
2、合同的形式
3、合同的内容
4、格式合同
三、合同的效力
1、合同的有效要件
2、无效合同
3、对无效合同和被撤销的合同的处理
四、合同的履行和担保
1、合同的履行规则
2、合同的担保
五、合同的变更、转让和终止
1、合同的变更
2、合同的转让
3、合同的终止
六、违反合同的民事责任
1、承担违约责任的方式
2、免除违约责任的条件
第六节 婚姻法
一、婚姻法概念
二、婚姻法的基本原则
婚姻自由原则;一夫一妻制原则;男女平等原则;保护妇女、儿童和老人合法权益原则;实行计划生育原则
三、结婚的条件和程序
1. 结婚条件
2. 结婚的程序
四、无效婚姻和可撤销婚姻
五、夫妻关系
1. 夫妻人身关系
2.夫妻财产关系
六、离婚
1. 离婚的程序和条件
2. 离婚后父母对子女的抚养教育和探望
3. 夫妻财产及债务的处理
第七节 民事责任
一、民事责任的概念和特征
二、 民事责任的归责原则
1.过错责任
2.无过错责任(依据法律的特别规定)
3.公平责任
三、免除民事责任的条件
1.不可抗力(法律另有规定除外)
2.受害人自己过错
3.正当防卫或紧急避险
四、民事责任的分类
`1、违反合同的民事责任
2、侵权行为的民事责任
五、承担民事责任的方式
1、停止侵害
2、排除妨碍
3、消除危险
4、返还财产
5、恢复原状
6、修理重作、更换
7、赔偿损失
8、支付违约金
9、消除影响、恢复名誉
10、赔礼道歉
第八节 民事诉讼法
一、诉讼时效
1、 概念
2、 诉讼时效的期限(种类)
3、诉讼时效的开始(起算)
4、诉讼时效的中止、中断和延长
二、民事诉讼中的管辖
1、级别管辖
2、地域管辖
三、民事诉讼参加人
1、当事人
原告、被告、共同诉讼人、第三人
2、诉讼代理人
法定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四、民事诉讼中的强制措施
训诫 拘传 责令退出法庭 罚款 拘留
五、民事诉讼程序
第五章 经济法律制度
教学目的要求:通过学习,了解经济法的调整对象;懂得劳动者的权利和义务以及生产者的责任和义务;了解法律禁止的不正当竞争行为;懂得消费者的权益,学会依法进行经济活动。
教学重点难点:经济法律制度的种类、劳动者的权利和义务、生产者、销售者的产品质量责任和义务、法律禁止的不正当竞争行为的表现形式、劳动合同的订立、劳动争议的解决。
授课方式:课堂讲授、案例讨论、多媒体演示
学时安排:3学时
教学内容:
第一节 经济法概述
一、经济法的概念和调整对象
1. 经济法的概念
2. 经济法的调整对象
二、经济法律制度
1. 市场主体法
2. 市场管理法
3. 宏观调控法
4、 保障法
第二节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一、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概念和基本原则
1、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概念
2、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基本原则
自愿、平等、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的原则;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是全社会共同责任的原则。
二、消费者的权利
1、保障安全权
2、知悉真情权
3、自主选择权
4、公平交易权
5、依法求偿权
6、依法结社权
7、求教获知权
8、维护尊严权
9、监督批评权
三、经营者的义务
1、依法定或者约定履行义务
2、听取意见和接受监督
3、保障人身和财产安全
4、提供真实信息
5、出具相应的凭证和单据
6、提供符合要求的商品或服务
7、不得从事不公平、不合理的交易
8、不得侵害消费者的人格尊严
四、消费者权益的保护
1、国家对消费者权益的保护
2、社会对消费者合法权益的保护
五、争议的解决、损害赔偿责任的承担及法律责任
1、争议的解决
2、损害赔偿责任的承担
3、损害消费者权益的法律责任
(1)民事责任
(2)行政责任
(3)刑事责任。
第三节 反不正当竞争法
一、不正当竞争与反不正当竞争法的概念
二、不正当竞争行为的种类
1、假冒、仿冒行为
2、商业贿赂行为。
3、引人误解的虚假宣传行为
4、侵犯商业秘密行为
5、不正当的低价销售行为
6、不正当搭售行为
7、不正当有奖销售行为
8、诋毁、贬低竞争对手的商业信誉和商品声誉的行为。
9、串通投标、招标行为
10、强制交易行为
11、政府及其所属部门滥用行政权力限制竞争行为
第四节 劳动法
一、劳动法的概念
二、劳动者的权利和义务
1、劳动者的劳动权利主要有:平等就业和选择职业的权利、取得劳动报酬的权利、休息休假的权利、获得劳动安全卫生保护的权利、接受职业技能培训的权利、享受社会保险和福利的权利、提请劳动争议处理的权利以及法律规定的其他劳动权利。
2、劳动者应当承担的劳动义务主要有:提高职业技能,执行劳动安全卫生规程,遵守劳动纪律和职业道德。
三、劳动合同
1、劳动合同的概念
2、劳动合同的内容
3、劳动合同的订立原则
合法性原则;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
4、劳动合同的解除
四、劳动者权利的保障
1、工作时间
2、休息休假
3、工资
4、劳动保护制度
五、劳动争议的处理
第七章 刑事法律制度
教学目的要求:通过对刑法基本知识的学习,初步掌握刑法的概念和任务;熟悉并掌握犯罪的概念、特征和犯罪构成理论;掌握刑罚的概念、刑罚的种类及刑罚的具体运用,了解我国犯罪的基本种类及刑事诉讼法的基本知识。
教学重点难点:犯罪构成理论、正当防卫与紧急避险的区别、刑罚的种类及刑罚的具体运用。
授课方式:课堂讲授、课堂讨论、多媒体演示
学时安排:6学时
教学内容:
第一节 刑法概述
一、刑法的概念和任务
1、刑法的概念
2、刑法的任务
二、刑法的基本原则
1、罪刑法定原则
2、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原则
3、罪刑相适应原则
三、刑法的效力范围
1、刑法的地域效力
2、刑法对人的效力
3、刑法的时间效力
第二节 犯 罪
一、犯罪的概念和特征
1、犯罪是危害社会的行为,即具有社会危害性。
2、犯罪是触犯刑律的行为,即具有刑事违法性。
3、犯罪是应受刑罚处罚的行为,即具有应受刑罚惩罚性。
二、犯罪构成
1、犯罪构成的概念和特征
2、犯罪构成的要件
※犯罪客体
一般客体
同类客体
直接客体
※犯罪的客观方面
危害行为: 分为作为、不作为两种情况
危害结果
危害行为与危害结果之间的因果关系
犯罪的时间、地点和方法
※犯罪主体
自然人犯罪主体: 分为一般主体和特殊主体,特殊主体要求有特殊的身份 和职务。
单位犯罪主体:注意"双罚制",即对单位判处罚金,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 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判处刑罚
※犯罪的主观方面
犯罪的故意:直接故意、间接故意
犯罪的过失:过于自信的过失、疏忽大意的过失
三、排除社会危害行为:正当防卫和紧急避险
1、正当防卫
(1)必须是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实行防卫。
(2)必须是对不法行为进行的防卫。
(3)必须是对正在进行的不法行为进行的防卫。
(4)必须是对不法行为者本人实施的防卫,而不能对不法行为者以外的第三人实施防卫。
(5)正当防卫不能明显超过必要限度。
2、紧急避险
(1)紧急避险必须是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合法权益免受正在发生的危险而采取的。
(2)紧急避险必须是对正在发生的危险而采取的措施。
(3)紧急避险必须是在迫不得已的情况下实施的措施。
(4)紧急避险不能超过必要限度造成不应有的损害。
四、犯罪形态
1、犯罪既遂
2、犯罪预备
3、犯罪未遂
4、犯罪中止
五、共同犯罪
1、共同犯罪的成立条件
2、共同犯罪的形式
3、共同犯罪人的刑事责任
(1)主犯及其刑事责任
(2)从犯及其刑事责任
(3)胁从犯及其刑事责任
(4)教唆犯及其刑事责任
第三节 刑 罚
一、刑罚的概念和目的
1、刑罚的概念
2、刑罚的目的
(1)我国刑罚的直接目的
(2)我国刑罚的间接目的
(3)我国刑罚的根本目的
二、刑罚的种类
1、主刑
(1)管制
(2)拘役
(3)有期徒刑
(4)无期徒刑
(5)死刑
2、附加刑
(1)罚金
(2)剥夺政治权利
(3)没收财产
(4)驱逐出境
三、刑罚的具体应用
1、量刑的概念
2、累犯
3、自首和立功
4、数罪并罚
5、缓刑
6、减刑
7、假释
8、追诉时效
第五节 刑事诉讼法
一、刑事诉讼法的概念
二、刑事诉讼法的特有原则
1、分工负责、互相配合、互相制约原则
2、被告人有权获得辩护原则
3、无罪推定原则
三、管辖
四、刑事诉讼参与人
1、当事人
2、其他诉讼参与人
五、强制措施
六、刑事诉讼阶段
1、立案
2、侦查
3、提起公诉
4、审判
5、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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