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漳州科能电器有限公司计划10年内向漳州职业技术学院捐赠100万元,分年专户存入银行,作为“科能助学金”,用于奖励漳州职业技术学院的品学兼优、经济困难的学生。为管好、用好“科能助学金”,充分发挥助学金的激励作用,确保助学金的安全,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取得漳州职业技术学籍的全日制在校学生。
第三条 “科能助学金”原则是“公开透明、平等竞争、择优奖励、择需资助”,设立“科能助学金”的目的是激励、促进学生勤奋学习、刻苦钻研。
第一章 评选条件及奖项设置
第四条 评选条件
(一)热爱祖国,拥护社会主义,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质。关心集体,尊敬师长,爱护公物,自觉遵守校纪校规,无违法乱纪行为,遵守社会公德,在各项活动中起模范带头作用。
(二)学习目的明确,热爱所学专业,勤奋刻苦,成绩优良,具有较强的事业心和社会责任感,学习成绩优异且家庭经济困难。
(三)积极参加体育锻炼,体育成绩合格。
第五条 “科能助学金”每人每学年2000元。名额分配根据科能电器有限公司为学院捐赠款额设定比例,并向电子工程系倾斜。
第六条 在本学年度内,有违纪违法行为的学生取消评奖资格。
第二章 评选程序及助学金发放
第七条 每年10月份由学生本人提出申请,填写申请表。各系根据学生综合测评成绩,由系党政联席会议讨论确定享受“科能助学金”的名单,公示三日后报送学生处;学生处经复核,公示无异议后报“科能助学金”管理委员会审批、确定获奖者名单。
第八条 “科能助学金”由财务科统一发放,并存入学生银行卡中。
第三章 管理委员会及其职责
第九条 “科能助学金”管理委员会由学院领导、有关部门人员及科能负责人组成,其职责是负责“科能助学金”的管理和发放。
第十条 负责制定“科能助学金”管理办法,审定工作;
第十一条 负责审核批准“科能助学金”。
第四章 其 他
第十二条 本办法解释权属于院学生工作处。
第十三条 本办法自通过之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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