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学成果奖评选

主要完成者向所在单位提出申请,经所在单位审核同意,向院教学指导委员会推荐

主要完成者所在单位接到申请后,应当在15天内提出审核意见并推荐上报院教学指导委员会。
 
 

评审委员会以无记名投票的方式产生结果。

评审后,由院教学指导委员会审议并报院长批准。
 
 

教学指导委员会在推荐截止之日起20天内予以公布。

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对公布的成果权属有异议的,均可在公布之日起10天内提出,由院教学指导委员会组织裁定。
 

 

注:具体规定请参见《漳州职业技术学院教学成果奖励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