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生考勤及旷课处理
 
学生考勤由任课教师和副班长负责,副班长(课代表)每周向系办提交考勤表。

由系办每月公布一次。旷课累计超过15节者报教务处,根据旷课时数给予处理。
 

 

注:具体规定参见《漳州职业技术学院学分制学籍管理实施细则》第三十四条 考勤及第三十五条 请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