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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注:1、因故不能按期入学者,应写信并附所在街道、乡镇证明,向学校请假。假期一般不得超过两周。未经请假或请假逾期报到的,以旷课论。超过两周不报到者,取消入学资格。 2、复查不符合招生条件者,由学校根据具体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凡属徇私舞弊者,一经查实,取消学籍,予以退回。情节恶劣的,报有关部门查究。 3、新生进行体检复查患有疾病者,不能坚持学习者,经医疗单位证明,短期治疗可以达到健康标准的,本人申请,由学校批准,可准许保留入学资格一年,回家休息治疗。保留入学资格的学生,必须在下学期开学前向学校申请入学,经县级以上医院证明,学校复查合格,方可重要办理入学手续。复查不合格或逾期不办理入学手续者,取消入学资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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