了进一步检验漳州市防空警报系统的性能和工作状况,增强广大市民的国防意识和人防观念,以适应战时组织城市防空和平时防灾救灾的需要,根据《人民防空法》第四章第三十五条规定,漳州市人民政府决定于今年9月19日(漳州解放日)在市区组织防空警报试鸣。
试鸣时间为9月19日上午9时20分至9时50分。试鸣程序:9时20分预先警报,鸣36秒、停24秒,反复3遍,时间3分钟;9时30分空袭警报,鸣6秒、停6秒,反复15遍,时间3分钟;9时40分解除警报,鸣一长音,时间3分钟。
届时请广大师生不要惊慌,保持正常的工作和生活秩序,并注意辨听三种警报信号。
特此通知。
漳州市人民政府
2007年9月14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