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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凡漳州职业技术学院在校学生,新生入学报到时,由学生处发给学生证、校牌,学生证作为学生的身份证明,校牌是识别学生身份的标志。
第二条 学生在学校范围内必须佩戴校牌。
第三条 学生证必须张贴本人近期免冠照片(一寸),加盖院钢印、学校公章并注册后方能生效。每学期开学时,学生必须持学生证按时到教务处办理注册手续,不经注册的学生证即行作废。
第四条 学生证“假期乘车区间”一栏,应按铁道部规定选择离家最近的火车站为起讫点,不得任意改动。在校期间家庭地址如有变迁,必须凭家长所在单位或户口迁入地派出所证明方可更改,不得谎报或擅自涂改家庭地址。
第五条 学生对学生证、校牌应予珍惜、爱护并妥善保管,严禁涂改,不得损毁,不得转借他人或拥有两个以上学生证。如有违犯者,一经查出,除本人要做出书面检讨外,视情节轻重给予通报批评或纪律处分,停止其享受半价车票的资格。
第六条 学生丢失学生证或校牌应及时查找,确属遗失的可以申请补办。如遗失不报,被他人利用造成后果者,由学生本人承担责任。丢失的学生证、校牌重新找到时,应自觉将补发的学生证、校牌及时交回学生处。
第七条 学生在校期间补办学生证及校牌时需交工本费。
第八条 学生退学、转学、毕业或其他原因离校者,必须将学生证、校牌交还学校。丢失者应按规定交费后,才能办理离校手续。
第九条 补办、换发学生证、校牌申请审批办法:
(一)学生遗失学生证、校牌,必须填写《漳州职业技术学院补办学生证、校牌申请审批表》,经班主任或辅导员证明,到学生处开出遗失申明后可到《闽南日报》登载,后持广告费收据到学生处办理学生证。
(二)学生换发学生证,需提交旧证和有关证明,报学生处办理。
(三)补办、换发学生证时,每人必须提供1寸黑白(或彩色)半身免冠照片1张及交缴相应的工本费。
第十条 本办法由学生处负责解释。
第十一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