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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发放2007届毕业生《福建省普通大中专院校毕业生就业推荐表》及《高等学校毕业生登记表》的说明
一、发放及管理办法:
(1)发放对象为符合我院毕业条件,于二○○七年能够如期毕业的毕业生。如不符合毕业条件或虽符合毕业条件但因各种原因需推延毕业时间者则不须填写。
(2)推荐表不作为缔约录用关系的证明,在签订劳动合同前,毕业生缔约录用关系以签订福建省人事厅制的《福建省大中专毕业生就业协议书》为准。
(3)《福建省普通大中专院校毕业生就业推荐表》每位毕业生一式一份,《高等学校毕业生登记表》每位毕业生一式两份。毕业生要认真填写,避免填错。
(4)毕业生不慎遗失《福建省普通大中专院校毕业生就业推荐表》及《高等学校毕业生登记表》的,必须由个人提交补办申请,经系负责就业指导小组老师签名并加系公章,凭补办申请书到院就业办补领。
(5)要求用钢笔或签字笔如实填写,字迹要端正清楚。
二、如何填写《福建省普通大中专院校毕业生就业推荐表》
(1)根据推荐表的“说明”项目如实填写;
(2)校、系、专业填写全称;
(4)必须贴一寸免冠半身彩色照片;
(5)姓名、出生年月的填写必须与户口薄、身份证的相一致;
(6)培养类别:缴费;
(7)自我鉴定应客观、简练;
(8)学习成绩栏可附教务部门盖有公章的学习成绩单,不得涂改。(以系为单位到教务处打印);
(9)毕业生个人填写好推荐表并经系盖章后,由系统一送学院就业指导中心审查盖章。
三、如何填写《高等学校毕业生登记表》
(1)根据登记表的“填写说明”项目如实填写;
(2)校、系、专业填写全称;
(3)必须贴一寸免冠半身彩色照片;
(5)姓名、出生年月的填写必须与户口薄、身份证的相一致;
(6)“自我鉴定”内容是毕业生在校期间思想政治、学习和工作等方面的表现,要求如实具体反映:
1、对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认识和态度
2、遵守国家法纪、执行我院规章制度的情况和表现
3、端正学习目的、完成学习任务的情况和表现
4、学以致用的情况(技能掌握情况、综合素质情况等)
(7)“班级鉴定”由各班主任填写,主要鉴定毕业生在我院学习期间遵纪守法、执行我院规章制度及完成学习任务的情况和思想政治表现;
(8)如有其他问题,需要说明时,可另纸附上;
(9)毕业生填写好毕业生登记表后于2007年5月8日前,由系统一送学生处学生管理科审查盖章。
院就业指导中心
二〇〇六年十二月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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