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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中专毕业生就业信息统计办法
根据《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完善高校毕业生就业统计工作的通知>》(教学司[2006]13号)的精神,结合我省实际,决定重新明确我省大中专毕业生就业信息统计办法,统一相关指标与公式。具体办法如下:
一、就业统计指标
1、毕业生总数:指由各院校报送并经各级人事行政部门审核通过的毕业生总人数。
2、就业类型:主要包括以下10种类型,1、待就业,2、暂不就业,3、已签约、4、定向委培,5、国家地方项目就业,6、灵活就业,7、有接收函,8、意向就业,9、升学,10、出国出境。
3、待就业人数:指有就业意向,但尚未就业的总人数。
4、暂不就业人数:指暂无就业意向的毕业生总人数。
5、已签约人数:指就业类型为已签约总人数。
6、定向委培人数:指就业类型为定向委培的总人数。
7、国家地方项目就业人数:指就业类型为国家地方项目就业的总人数。
8、灵活就业人数:指就业类型为灵活就业的总人数。
9、有接受函人数:指就业类型为有接受函的总人数。
10、意向就业人数:指就业类型为意向就业的总人数。
11、升学人数:指就业类型为升学的总人数。
12、出国出境人数:指就业类型为出国出境的总人数。
13、签约人数:指就业类型为已签约、定向委培、国家项目就业的总人数。
14、就业人数:指就业类型为已签约、定向委培,国家地方项目就业,灵活就业,有接收函,意向就业,升学,出国出境的总人数。
15、基层就业人数:指到基层就业的总人数(详见下文基层就业统计办法部分)。
16、本地毕业生总数:指毕业生生源所在地行政区划代码等于本地行政区划代码或所管辖行政区划代码的毕业生总数。如:永定县(行政区划代码为:350822)本地毕业生总数指毕业生生源所在地行政区划代码为:350822的毕业生总数。龙岩市本地生源总数指毕业生生源所在地行政区划代码前4位为3508的毕业生总数。
17、本地就业毕业生总数:指毕业生所在单位行政区划代码等于本地行政区划代码或所管辖行政区划代码的毕业生总数。
二、就业统计状况统计公式
1、待就业率 =(待就业人数/毕业生总数) × 100%。
2、暂不就业率 =( 暂不就业人数/毕业生总数)× 100%。
3、就业率 =(就业人数/毕业生总数)×100%。
4、待就业率 + 暂不就业率 + 就业率 = 100%。
5、签约率 =(签约人数/毕业生总数) ×100%。
6、意向就业率=(意向就业人数/毕业生总数)×100%。
7、灵活就业率=(灵活就业率/毕业生总数)×100%。
8、升学率 =(升学人数/毕业生总数)×100%。
9、基层就业率=(基层就业人数/毕业生总数)×100%。
三、基层毕业生就业人数统计内容
考虑到基层概念的相对性,在教育部面向基层就业的统计办法的基础上,结合现有行政区划代码、就业类别、调整后的单位类别;面向基层就业的毕业生人数统计暂定以下内容:
1、就业类型为国家地方项目、灵活就业、意向就业的算作基层就业。
2、就业类型为已签约、定向委培、有接收函的,且就业单位类型与单位所在行政区划代码满足以下条件的算作基层就业:
1) 及县级以下党政机关
10 党政机关 + 行政区划代码为县一级的(即行政区划代码后面2位不为0的);
2) 除省会城市与副省级城市城区外的科研设计单位
20 科研设计单位 + 行政区划代码不为省会城市和副省级城市的(即除福州、厦门外);
3) 除省会城市与副省级城市城区外的中等、初等教育单位
22 中等、初等教育单位 +行政区划代码不为省会城市和副省级城市的(即除福州、厦门外);
4) 除省会城市与副省级城市城区外的医疗卫生单位
23 医疗卫生单位 +行政区划代码不为省会城市和副省级城市的(即除福州、厦门外);
5) 25艰苦行业事业单位;
6) 31公有制企业;
7) 32非公有制企业;
8) 35艰苦行业企业;
9) 40部队;
10) 55农村建制村;
11) 56 城镇社区;
12) 60社会团体 ;
13) 70民办非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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