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 建 省 人 事 厅
文件
福 建 省 教 育 厅
闽人发[2007]109号
关于对全省普通高等学校2006年毕业生就业工作进行检查评估的通知
各高等学校:
为加强对我省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宏观管理和指导,促进人才培养与社会需求的衔接,切实提高毕业生就业服务工作水平,根据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做好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部署以及2007年全国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会议关于全面开展就业工作评估检查的要求,省人事厅、省教育厅决定今年第四季度对2006年我省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进行检查评估,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估目的
开展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检查评估,是进一步深化高校毕业生就业制度改革,加强就业指导工作的"三到位"和"四化"建设,完善就业创业服务体系,推动高校及时调整学科布局和专业设置,促进毕业生充分就业的一项重要措施。通过开展就业评估,推动高校进一步树立以就业和社会需求为导向的办学理念,加强和改进对就业工作的领导,坚持以评促建、以评促改,确保国家和省的毕业生就业工作政策和要求落到实处,促进高等教育改革的深入开展,推动毕业生就业工作在持续发展中见实效,上水平。
二、评估对象和内容
评估对象为我省2006年有普通本专科毕业生的高等院校,评估内容为2006年的毕业生就业工作(年度就业率统计到2006年12月底)情况,包括毕业生就业工作的组织领导、条件建设、具体内容、实际成效等方面情况(具体评估项目和标准详见附件一和附件二)。
三、评估时间安排
9月下旬为学校自评阶段,并于9月25日(星期一)之前将自评报告分别报省人事厅流动调配处、省教育厅高校学生处。
10月中旬为专家组进校评估阶段,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四、评估办法
评估工作主要分学校自评、专家组评估、公布评估结果等三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学校自评。各高校要成立由校领导为组长的评估领导小组,负责做好自评工作;结合本校工作实际,各高校对照评估内容及标准逐项进行自测、自评,填写《福建省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自评得分表》(评估项目总分值为100分,90分以上为优秀,80-90分为良好,70-80分为合格,60-70分为基本合格,60分以下为不合格),形成学校自评报告;自评报告主要包括毕业生就业的基本情况、问题与困难、工作设想、改进措施等内容(字数不超过3000字)。
第二阶段:专家组评估。省人事厅、省教育厅根据工作安排,组织专家组分赴各高校检查评估。检查评估的方法和步骤主要包括三个方面:一是听取各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情况的汇报,查看毕业生就业工作的场地、设备和查阅相关数据材料;二是召集部分院系负责人、教师和学生代表进行座谈,了解情况,听取意见;三是专家组通过讨论进行综合测评,并向学校反馈有关情况和意见。
第三阶段:公布评估结果。省人事厅、省教育厅汇总全省检查评估情况,确定评估结果,形成评估报告。评估结果及时反馈各高校并适时向社会公开公布。评估结果要作为高校专业设置和结构调整的重要依据,对评定为不合格或就业率明显偏低的高校或专业,要减少招生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