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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漳州职业技术学院学生违纪处分
暂行规定(修订)》
执行情况检查工作的通知
漳职院学工〔
2007〕
8号
各系党总支:
2006
年暑假,学生处围绕高职办学方向和我院的办学定位,根据《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从学生管理工作实际出发,集思广益,对《漳州职业技术学院学生违纪处分暂行规定》做了进一步的补充修订,实施至今已近一学年。
为了加强学生管理规章制度的执行力度,学工部将于五月中旬对以下两项内容进行检查:
1
、违纪学生的跟踪教育工作情况检查
各系根据学生违纪处分暂行规定的要求,认真组织,做好违纪学生的跟踪教育管理工作,做好各项记录。
2
、违纪解除实施情况检查
各系根据学生违纪处分暂行规定的要求,参照学生违纪解除条件,做好各项材料的收集,按照解除工作流程办理手续。违纪学生毕业后经学院发文解除处分的,其原始处分文件及解除处分文件从该档案抽出,归入学院文书档案,否则,将原始处分文件归入该生档案中。
请各系做好相关材料的准备,相关的表格(文件相关附表
.rar)已上传到
qq群共享当中,请各系自行下载印制。
附件
1
、《漳州职业技术学院学生违纪处分暂行规定(修订)》部分条款修订说明
2
、漳州职业技术学院学生违纪跟踪记录卡
3
、漳州职业技术学院学生违纪处分解除申请表
4
、漳州职业技术学院学生公益劳动记录卡
漳州职业技术学院学生工作处
二○○七年四月二十三日
附件
1:
《漳州职业技术学院学生违纪处分
暂行规定(修订)》部分条款修订说明
根据学生工作实际情况,现对《漳州职业技术学院学生违纪处分暂行规定(修订)》中第五章第五十三条违纪处分解除条件第三款和第四款做如下修订:
第三款修订为“参加公益劳动累计达
20小时;”
第四款修订为“参加系组织的学习研讨班,撰写思想汇报。”
特此说明!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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