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漳州职业技术学院网络管理规定
第一条 漳州职业技术学院校园网(以下简称“校园网”)是一个为学院提供网络服务的部门。为了加强管理,充分发挥校园网在人才培养、科学研究、社会服务等方面的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互联网管理暂行规定》以及有关法律法规,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校园网的接入单位或个人用户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知识产权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管理暂行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
第三条 本规定适用于本校管辖范围内的所有人员及校园网所有用户,校园网管理中心(简称:“网络中心”)是本规定的具体执行部门。
第四条 网络中心负责学校网络建设和系统管理,校园网建设与系统管理主要内容包括:网络规划与布局、入网审批、信息上网技术服务、信息安全及保密的技术管理、组织项目施工、网络维护等。
第五条 校园内从事施工建设,不得危害校园网络系统的运行安全,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破坏校园网络设施,违者将按学校有关规定给予处罚并追究责任。
第六条 网络中心负责管理和维护校园网的各种网络互联设备,对于网络系统通信设备,任何人不得擅自移动或安装。需要移动或安装时,必须经过网络中心同意,为方便学生宿舍上网提供交换机给学生使用,对于故意损坏设备的宿舍,按学校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罚。
第七条 申请上网的用户,应先到网络中心登记,经审批后由网管人员注册,并分配帐号,安装联入校园网。网络中心要经常向学校主管部门报告入网的容量、运行情况等,合理利用网络资源。
第八条 入网用户必须自觉遵守校园网管理的各项规章制度。任何单位和个人,未经允许不得擅自联入校园网,否则网络中心将采取相应措施予以处罚。
第九条 网络中心将监控网络发帖情况,坚决抵制在网络上乱发帖,进行反动宣传,坚持“谁发布,谁负责”的网上信息发布原则,对于在网络上发表反动言论的,一经查实将追究个人的责任,移交公安机关按照法律法规进行处理,
第十条 严格控制和防范计算机病毒对校园网络的侵袭。网络中心对校园网实施病毒监控,所有上网用户也要积极防范,发现病毒,及时向网络中心报告,严禁上网用户在互联网上制造和传播计算机病毒。
第十一条 严禁利用校园网络从事危害国家安全、泄露国家秘密等违法犯罪活动。不得在电子信箱以及交互式栏目上发布国家明令禁止的信息。网络信息需经学院审核同意后才能上网发布。
第十二条 网络中心提出校园网网络管理、运行、维护和扩充升级等计划,负责记录学院上网用户的日志情况、负责记录全校各用户发生的费用情况,提出收费标准的意见,报经学院审定后实施;按协议规定,集中统一办理校园网与公网连接的费用。
第十三条 网络管理中心实行值班制,为实时监控整个网络的运行情况,网络中心定时安排工作人员对中心机房进行值班,对出现的网络故障进行及时排除。
第十四条 本规定解释权归属校校园网网络中心,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开始正式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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