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漳州职业技术学院学生借阅图书资料规定
第一条 为加强图书资料的管理,提高现有馆藏文献资源周转率,更好地为读者服务,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借阅图书资料必须凭本人的借书证。借书证仅限本人使用,不得转借。借书证遗失须立即到图书馆流通书库借(还)窗口挂失。因借书证遗失无及时挂失,造成书刊被冒领,其后果由持证人承担。
第三条 借书证每证限借图书4册,其中文学类图书限借1册(人文社科系学生不受此限制)。
第四条 专业图书借阅期限60天,文学类图书借阅期限30天,遇节假日归还时间顺延。超期归还每天罚款0.1元。
第五条 光盘、磁带不外借,图书馆提供光盘刻录和磁带转录服务,但需收取工本费。
第六条 新生入学后第一次办理借书证不收费。遗失补办借书证,每证收费5元,借书证破损补办每证收取2元,并收回破损借书证。补办借书证须出示本人有效证件方予以办理。
第七条 读者应遵守图书馆的规章制度,保持书库的整洁卫生,不吸烟,不喧哗。个人的图书、书包等物品不得带入书库。离开书库应走出口通道(监测仪通道)。
第八条 现刊、过刊合订本及工具书不办理外借,需要阅览或查阅有关资料,可到阅览室或第三书库查阅。如需复印,应办理暂借手续,当班归还。
第九条 读者在借阅的书刊时发现有涂画痕迹、污渍、撕页、开窗等问题,应当场主动向图书馆工作人员声明并加盖图书馆专用章,以分清责任,否则责任自负。
第十条 遗失、污损、偷盗书刊按《书刊赔偿处罚规定》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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