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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师,处分文件会进入我的档案吗?以后的评优评先还有奖学金的评选是不是就没希望了?我的就业会受影响吗?……”一连串的问题摆在学生教育管理的面前,对学生管理工作,特别是学生违纪处分及跟踪教育管理提出了新的课题。
我们深知:对学生进行纪律处分,本身不是目的,而是一种教育手段,其意义在于教育、引导、鞭策学生健康成长,并不是一棍子打死。从学生管理过程中,我们也发现,少部分受处分的学生受到纪律处分后,持消极态度,破罐子破摔,因此教育目的不尽如人意,反而使其恶性循环。当然大部分受处分的学生能够深刻反思,但他们在评先、评优、入党等方面受到阻碍,也影响其就业。因此,违纪处分的解除在一定程度上能激发受处分学生奋发进取。
为了进一步加强学生管理,使学生管理工作规范化、制度化、科学化,体系化,学生处围绕高职办学方向和我院的办学定位,根据《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从学生管理工作实际出发,集思广益,对《漳州职业技术学院学生违纪处分暂行规定》作了较大的变动,新增学生违纪处分解除一章内容,规定了处分解除后,原处分决定书从学生档案中抽出,会同解除决定书一起按年度整理成册存入学院文书档案。同时也制定了《漳州职业技术学院学生规章制度研讨班的规定》、《漳州职业技术学院关于学生公益劳动规定》做为学生教育管理的有效补充,充分体现了“人性化管理、规范化服务”的宗旨。
建立学生纪律处分解除制度是现代教育理念的要求,是完善高校学生管理机制的要求。高校学生管理的出发点不是束缚人、禁锢人,而是创造条件发展人,以育人为本。因此要树立以学生为中心的教育理念,把为学生终身发展的精神贯穿于教育活动的全过程、全方位。学生纪律处分制度,主要表现为一种约束机制,它体现的是约束功能,而学生纪律处分的解除制度则主要表现为一种激励机制。建立与学生纪律处分制度相匹配的学生纪律处分解除制度,是对学生纪律处分制度的弥补。因此,建立学生纪律处分解除制度,实质就是对高校学生管理制度的完善和创新。
《漳州职业技术学院学生规章制度研讨班的规定》的制定,是结合我院当前的实际,配套《漳州职业技术学院学生违纪处分暂行规定》而制定的,是否参加研讨班,参加情况如何,是处分规定当中的解除处分的条件之一。本规定的出台主要是为了加强校规校纪的执行力度,促使后进学生学法、懂法、守法、护法,从而营造健康向上的良好育人环境,促进校园文明建设。
《漳州职业技术学院关于学生公益劳动规定》的制定,主要是为了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培养学生在接受关爱的同时懂得回报社会、关心他人的意识。本规定的制定在一定程度上也配合学生违纪处分暂行规定的执行力度,因为,在公益劳动规定当中,不仅界定了奖助补贷获得者要参加公益劳动,同时也规定了受警告以上处分的学生也必须参加公益劳动,这也是解除处分的依据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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