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漳州职业技术学院学生自律委员会章程

06-01-14 22:41:15|点击数: 学生处

漳州职业技术学院学生自律委员会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性质
漳州职业技术学院学生自律委员会(以下简称“自律会”)是在院学工部(处)的领导下,由宿管科具体指导的学生自律组织,是学院联系学生的桥梁和纽带,是带领全院学生创建“文明、高雅、健康”的学习、生活环境的先锋队和排头兵,是培养学生自我管理能力、社会工作能力和提高综合素质的重要基地。
第二条  指导思想
倡导学生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服务,从而达到自我完善、自我成才的目的。
第三条  宗旨
自律会以全心全意为同学服务为宗旨。
第四条  主要任务
协助学院促进校园稳定和校风、校纪建设,把学生宿舍建设为思想教育阵地和文明行为养成阵地。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五条  自律会设主任一名,副主任二至三名;下设办公室、督导部、纪律部、卫生部、宣传部;各部(室)设部长(主任)一名,副部长(副主任)一至两名;各部(室)干事若干。
第六条  各系自律会主任为院自律会委员,受院自律会领导。

第三章  权利和义务
第七条  权利
(一)会员对本会工作有讨论批评、表决、建议和监督的权利。
(二)会员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有参加本会组织的各种活动的权利。
(三)会员有退出本会的自由。
(四)会员在学习、生活上或其他方面有困难时,可请求本会帮助解决。
第八条  义务
(一)会员有遵守本会章程,服从本会组织领导的义务。
(二)会员有支持本会工作,执行本会决议,努力完成本会及学院有关部门委托的各项任务的义务。
(三)会员有维护本会及其它成员的正当权益的义务。
(四)会员有维护本会的声誉的义务。

第四章  组织建设
第九条  会员产生方式
(一)个人自荐,各系审核推荐,学工部(处)考核。
(二)公开招聘、竞聘。
第十条  会员必备条件
(一)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有较高的政治思想水平和觉悟。
(二)承认本会章程,遵守校纪校规、遵守国家法律法规。
(三)能以身作则、吃苦耐劳、学习刻苦、工作积极努力、乐于奉献、勇于进取、开拓创新,有较强的工作能力和自我约束力,敢于同违法违纪行为做斗争。
(四)能正确处理好个人与集体的关系,学习与工作的关系,认真履行职责,在各方面起到模范和表率作用。
(五)能全心全意为同学服务,办事公平公正、实事求是、不徇私情;执行公务讲究方式方法,做到以理服人,以德服人。
(六)能经常深入学生宿舍,宣传学院的各种规章制度和学生工作等情况,了解同学的思想动态,收集同学的意见、建议,并向学院反馈。

第五章  工作职责
第十一条  积极配合宿管科开展各项工作,加强宣传力度,认真执行学生宿舍管理的各项规章制度。
第十二条  维持宿舍区的学习、生活秩序,及时调解纠纷,反映情况。深入开展以无违法乱纪、无火警、无事故为目标的“三无活动”。敢于制止同学的不文明行为和违法违纪行为。
第十三条  协调好同学之间、宿舍之间的关系、同学与管理员之间的关系、同学与自律会之间的关系,营造出和谐的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服务的氛围。
第十四条  提高警惕,寻找隐患,协助宿舍管理员做好宿舍安全防范工作,定期检查宿舍公共部门的门、窗、照明设备、供水设备、下水道等,发现损坏和故障及时报修。
第十五条  参与学院“文明宿舍”的评比活动。对各宿舍实施定期及不定期的卫生、内务、纪律检查和评比,督促同学养成良好的卫生、生活习惯,对表现好的宿舍上报宿管科予以通报表扬。
第十六条  配合宿舍管理员作好相关服务的管理工作,任劳任怨,随叫随到。
第十七条  在规定的时间内巡逻值勤,随时检查并处理有关事务,参与值班工作等。
第十八条  定期召开例会及工作会议,传达、贯彻上级指示,认真落实完成学校的各项工作任务,加强内部的规范化管理。
第十九条  加强与同学的交流和沟通,听取同学的意见和建议,并及时向学校反馈。经常查找工作中存在的不足,不断提高工作水平和工作效率。
第二十条  及时完成上级领导和有关部门交办的其他任务。

第六章  值班职责
第二十一条  值班人员必须准时上岗,佩戴好工作证和袖章,值班期间不得擅自离岗,值班人员应做好值班登记并签到;有事应事先向办公室请假;未经许可,不得随意代替值班。
第二十二条:保持值班室安静,不得在值班室大声喧哗、吃零食、打牌,下棋、听音乐以及做其它与值班无关的事。
第二十三条  值班期间应不定时到各宿舍楼巡查(巡查期间至少留一名值班人员在值班室),检查各幢宿舍楼的安全消防设施是否完好;深入学生宿舍了解同学的思想动态,引导和督促同学遵守校纪校规,发现违纪行为应及时制止、教育,并做好记录,出现突发事件应立即上报学院有关部门。
第二十四条  讲究工作的方式方法,对同学的无礼及其它出格行为,要沉着冷静,控制好自己的情绪,不得与同学发生任何正面冲突。
第二十五条  做好值班室的内务工作,值班人员当晚应打扫值班室,每周由办公室安排人员轮流冲洗。
第二十六条  关心同学,帮助同学解决力所能及的事情。

第七章  自律会管理
第二十七条  未经请假许可,无故不参加有关会议、活动和值班者,一次予以大会批评,二次予以大会警告,并做书面检讨,三次劝其退出自律会,五次予以开除。
第二十八条  泄露自律会检查机密,检查中徇私舞弊、私自修改检查结果者予以大会批评,并做书面检讨,重犯者开除出自律会;撕毁(销毁)检查结果(记录)者予以开除出自律会,情节严重者建议学院予以纪律处分。
第二十九条  经常不履行自律会义务者,劝其自动退出自律会。
第三十条  院自律会干部要以身作则,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
第三十一条  自律会实行“主任负责制”和“部长负责制”,做到责权明确,谁主管谁负责;做到工作到位、思想到位、责任到位、监督到位、考核到位。
第三十二条  自律会实行值班制度、例会制度和考核制度,考核结果作为会员评优加分依据和任免、升降职及内部处分的依据。

第八章  附则
第三十三条  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第三十四条  本章程的解释权归院学生自律委员会。
第三十五条  本章程的修订必须经委员会会议全体成员三分之二通过并报经学工部(处)审核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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