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业去向登记为生源所在县(市、区)人事局;省外生源的,按生源所在省(市、区)要求登记派遣方向。到各设区市属单位就业的,就业去向登记为各设区市人事局。
对参加国家和地方基层项目的毕业生,各院校在登记就业时,单位隶属统一登记为设区市属。"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单位类别登记为"国家基层项目","三支一扶"计划、选调生计划、大学生志愿服务欠发达地区计划等服务项目单位类别统一登记为"地方基层项目"。并按照就业去向的不同给予登记,其中:①"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就业去向登记为生源所在县(市、区)人事局,单位名称登记为"志愿服务西部计划";②"三支一扶"计划就业去向登记为服务县市("三支一扶"办),单位名称登记为参加省"三支一扶计划";③选调生就业去向登记为各设区市人事局,单位名称登记为"选调生";④"大学生志愿服务欠发达地区"计划就业去向登记为生源所在县(市、区)人事局,单位名称登记为"志愿服务欠发达地区"。
(三)除2005年经省人事厅批准进行就业登记试点的人才中介机构(中国海峡人才市场、福建建筑人才服务中心、福建交通厅人才交流服务中心、福建青年人才服务中心、福建京闽人才服务中心、福建广告人才服务中心、中医学院人才服务中心、福州大学人才服务中心等)外,今年同意福建广播电视人才服务中心、福建经贸人才智力交流服务中心、福建八闽通信人才交流服务中心、福建邮政通信人才服务中心、福建省信息产业人才服务中心等5家省属人才中介机构可依托"公共网"对代理毕业生进行就业登记。就业登记后应携带《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原件等相关材料到省人事厅进行就业审核。对经省人事厅审核通过的登记记录,各有关学校不得进行更改。
(四)今年省人事厅将在"公共网"下载中心提供经省人事厅审核的各省属人才中介机构所代理的非公有制企业数据库,以方便各院校就业登记时进行校对。对数据库中没有登记的,各省属人才中介机构所代理的非公有制企业,由各省属人才中机构统一携带《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或相关证明材料到省人事厅进行审核(对知名企业和接收毕业生在5人以下的非公有制企业可不必提供《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
(五)根据国家教育部关于各省从2007年起对独立学院单独统计就业率的要求,我省各独立学院从2007年起应单独开展毕业生就业登记管理工作,单独向省人事厅报送就业方案。
(六)各院校用户具体的登记操作可登录"公共网"下载中心《院校用户使用指南》查询。
三、就业登记工作要求
(一)大中专毕业生就业登记工作是做好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重要内容,也是了解、跟踪毕业生就业状况的重要手段。今年,我省依托"公共网"统计、分析毕业生就业情况,并适时向社会公布我省毕业生就业情况。各设区市人事局、各高等院校和有关中等职业学校要高度重视此项工作,建立就业登记跟踪、就业统计分析、就业指导服务等工作制度,努力做好毕业生就业管理和服务工作。
(二)为维护毕业生的合法权益,防止和杜绝有些高校为提高本校毕业生就业率,将未落实就业单位的毕业生的户口、档案关系挂靠到人才中介机构实行人事代理的虚假就业现象,从今年起,经查实将未落实就业单位的毕业生户口、档案关系挂靠到人才中介机构实行人事代理并以"已就业"形式上报的,要追究学校和人才中介机构的责任,对相关学校在就业评估中将实行"一票否决"制,并追究有关人员责任,对相关人才中介机构将按《福建省人才市场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予以查处。
(三)各设区市人事局应按照本通 |